不过,隋朝即便真的出现了缠足现象,也没有在全社会普及起来,因为属于一个短命王朝。从581年起,到618年止,它只存在了三十七年的时间,只历经了两任皇帝。

进入唐朝后,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空前提升,甚至流行女扮男装和女穿男履,显然没有进行缠足。另外,根据《唐内典·内宫尚服注》、《新唐书·车服志》和《大唐新语》等史料的记载,唐朝女子绝对没有缠足的现象。

缠足出自五代十国之说,源于南唐后主李煜。此人不善于治国,也不喜欢治国,最感兴趣的事就是追求风花雪月和酒池肉林。久而久之,普通的消遣方式和娱乐项目已经不能满足,开始格外关注女人的舞姿和小脚。

为了让自己的舞女更加妩媚动人,李煜专门命人制作了镶嵌珠宝的丝帛去裹脚。受此影响,社会上开始推崇“女子以柔为美”之风,尤其是“我见犹怜”的舞姿和走姿,逐渐成为了主流的审美标准。

960年2月3日,后周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实现了“黄袍加身”,从而建立了两宋王朝。众所周知,这是一个“重文抑武”和“守内虚外”的朝代,上层士大夫阶级特别喜欢附庸风雅,自然也就继承了五代时期的陋习“裹小脚”。

两宋是我国历史上极具个性的朝代,军力孱弱的同时,经济却异常的强大,被誉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巅峰时期。受此影响,国家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都高度发展,造就了一大批的文人墨客和“文艺皇帝”。于是,最开始裹足的妇女并不是民间的女子,而是出生于皇室和生活在宫内的女子。据《宋史·五行志》记载:

理宗朝,宫人束脚纤直。

另据苏轼在《菩萨蛮·咏足》中这样记载:

偷穿宫样稳,并立双趺困。纤妙说应难,须从掌上看。

通过多个史料记载来看,北宋初期妇女虽有少数缠足者,但并未形成普遍的现象。自周敦颐创立理学并经程颢和程颐两兄弟不断发展后,对后世影响深远的“程硃理学”开始形成。

程硃理学又称为程朱道学,极大地糅合了儒、佛、道诸家思想,以“天理”为核心,甚至不惜“灭人欲”。受此影响,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升反降,更加成为了男性的附庸,还出现了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和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等观点,终于导致缠足成为了社会的主流意识。

因此,文史不假认为缠足最终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在两宋时期,更准确的说是在南宋时期。面对半壁江山沦陷,偏安一隅的他们却执着于禁锢女性,甚至在大型节庆时还要“蒙脸露足”来品选“最佳小脚”,当真令人无语至极。

伴随着汉族妇女缠足的逐渐兴起,周边的其他少数民族也纷纷模仿,比如蒙古族、朝鲜族和鲜卑族等。到了1279年3月,随着崖山战役的惨败,随着陆秀夫背着小皇帝投海自尽,南宋的统治到此结束。

蒙古入主中原之后,延续了汉人缠足的习惯,只是没有之前那么夸张罢了。不过,随着民族融合的深入,他们不仅没有废除这种陋习,反而逐渐被汉文化所同化,在元末甚至出现了“不缠足为耻”的观念。

朱元璋建立明朝推翻元朝后,缠足之风进入到了兴盛时期,马皇后甚至还因为一双天足而被民间讥笑为“马大脚”,衍生出了“露马脚”一词。在洪武十六年时,朝廷颁布了《衮冕制度》,其中明确规定:

命妇复杂繁盛冠饰和缠足。

随着崇祯自缢和清军入关,汉族的最后一个封建政权宣告终结。满人入主中原后,立即开始推行自己民族的一系列政策,比如“剃发令”和“禁裹足”等。

“剃发令”主要针对男性,满人为此大张旗鼓和不遗余力,甚至不惜大开杀戒也要推行。但是,对于主要针对女性的“禁裹足”,他们却表现得不那么坚决,基本属于提倡但不强求,难怪会有“男降女不服”之说。

受此影响,缠足不仅没有被消除,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。在满汉融合的过程中,就连越来越多的八旗女子也被迫开始进行,否则将会影响到日后的婚配。而且,她们的缠足还不仅仅只是“三寸金莲”,已经形成了明确的标准:

既瘦窄又平直,瘦削有如利刃,故名“刀条儿”。

1912年2月12日,面对革命党和北洋系的双重压力,隆裕太后携幼帝溥仪被迫颁布了《清帝退位诏书》,标志着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满清王朝就此终结。从此开始,中国历史进入到了民国时期。

1912年3月11日,孙先生颁布了《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》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“劝禁缠足文”。其中,明确提出:

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,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。至缠足一事,残毁肢体,阻阏血脉,害虽加于一人,病实施于子孙,生理所证,岂得云诬?至因缠足之故,动作竭蹶,深居简出,教育莫施,世事罔问,遑能独立谋生,共服世务?以上二者,特其大端,若他弊害,更仆难数。曩者仁人志士尝有天足会之设,开通者已见解除,固陋者犹执成见。当此除旧布新之际,此等恶俗,尢其先事革除,以培国本。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,一体劝禁,其有故违禁令者,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。

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,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最终被袁世凯所窃取,民国进入到了战乱纷争的时期。即便在这种背景下,消除缠足已经是大势所趋,内务部在1916年又颁布了《内务部通咨各省劝禁妇女缠足文》,其中提到:

查妇女缠足,环球所无,陋习相沿,久为诟病,夷考载籍,五季两宋之间,此风虽炽,不过乐户散坊,资为观美,而良贵胄,习尚仍殊,顾以禁令未严,遂至流为恶俗。習非胜是,举国靡然,微独于人道有伤,抑且开种弱之渐……。

到了五四运动时期,缠足更是成为了新旧各派争论的焦点,陈独秀、李大钊和鲁迅等人都曾经撰文痛斥过这一社会现象。据鲁迅在《随感录》中记载:

世上有如此不知肉体上的苦痛的女人,以及如此以残酷为乐,以丑恶为美的男子,真是奇事怪事。

1928年5月,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了《禁止妇女缠足条例》,明确要求根除妇女缠足的现象。到了1934年2月,随着以“复兴道德文化”和“提倡礼义廉耻”为核心的新生活运动开展,继续就妇女缠足这一陋习展开批判。

新中国成立后,随着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,缠足这一恶习终于被彻底废止。时至今日,很多青年人已经不了解这段历史,故而创作此文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